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金中涉及都的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而此时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具体的赔偿。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连带责任一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一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


·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作为财产当中的房产,此时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及诉讼时效都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及诉讼时效都做了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


·工伤
      工伤,是企业劳动者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普通劳动者所做的劳动有时候过于危险,所以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企业没有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另......


·说到租售同权的问题的话,不少人还是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租售同权
      说到租售同权的问题的话,不少人还是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租售同权,而且对于这个新颁布出来的政策,不少还不能够完全的感受到,租售同权这个政策可能会......


·未成年犯罪监护人是否需要担责
      有些品行极其不端正的孩子,往往调查其整个成长背景的话就发现父母可能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父母的三观都不正确的这样的家庭也不少,所以这种家庭......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