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1、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3、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4、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三、行政不作为什么意思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等。法律上没有特殊规定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只要和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行政复议的期限就都是60天。行政机关的某些执法作风确实让普通民众是深恶痛绝的,因为很多事情都是一种不理不睬的状态,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会让很多简单的事情变得更复杂。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认定遗嘱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如何认定遗嘱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l、自然......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知识产权的特性: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


·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另一种股权转让经股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第......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律要件,自己写的遗嘱有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


·我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我国刑法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一、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一、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