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绩效考核工资可以被全部扣除吗?


  一、绩效考核工资可以被全部扣除吗?
  
  
  绩效考核工资不可以被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钩。
  
  
  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钩。而且,20%的预留比例也太高了,一般5%也就可以了。
  
  
  二、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三、工资争议由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单位的职员若是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是会被扣除工资的,但是为了使得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任何单位都不得扣除职员全部的薪资。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此时可以将该职员开除,但是此时依旧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给职员薪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一、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


·法官故意采信不实证据怎么办
      可以走“判后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


·什么情况需要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什么情况需要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纠纷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判决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很多人......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


·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
      拆迁费按照什么标准给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全国可统一适用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法律规定,按照现在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以不低于类似房地产......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犯法吗?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犯法吗?犯罪预备和预备犯不是同一种概念二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相对应的处罚也不同。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全文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的公开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原则,关于公开制度,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为了让公民更好的参与到到工作当中来,实行一种简单的制度,......


·民法上的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上的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抗辩一次从字面意思我们就能对其有所了解,但此抗辩和合同中的抗辩权相比差别是非常大的,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