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单位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单位员工工伤工资需要按照没有受伤时的薪资进行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经济市场之中,高危行业还是比较常见的,故此有些职员在工作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受伤,此种由于需要完成单位的任务才受伤的职员,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工伤。任何的工伤职员,都是可以享受比较好的工伤待遇的,若是由于工伤而需要提前退休的,也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如何确认婚姻登记无效?
      法律上如何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


·信用卡还不上被起诉成为失信人的后果?
      信用卡还不上被起诉成为失信人的后果有哪些一、信用卡还不上被起诉成为失信人的后果有哪些?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经济合同的的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经济合同的的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从经济合同的地域管辖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构成包庇罪怎么判刑处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行为是否会认定为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还要看是否满足了......


·一、作为政府雇员可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政府雇员可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


·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
      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一、新刑法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明确当事人,写明财产分割当事人情况等。所订立的事项时合法的,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自愿......


·郑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郑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1、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保险缴费基数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