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都夫妻按揭房离婚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成都夫妻按揭房离婚应该怎样进行处理1、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二、离婚后房屋应该怎么办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离婚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相关的按揭房屋。首先要过户一方名下或进行出卖的,应将房屋的剩余贷款偿还后进行相关的办理。也可以平分这类房屋,双方协商后共同偿还这类房屋的贷款,对这类房屋的归属进行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及上限是多少呢?提起投标保证金,首先要明确它的定义。投标保证金就是投标人在招标的时候,和自身的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一种投标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都能监外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都能监外执行吗?一、根据法律规定怀孕都能监外执行吗?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


·对杀人犯的辩护合法吗?
      一、对杀人犯的辩护合法吗?对杀人犯的辩护是合法的,当事人有需要,这是律师的业务范围,就像医生愿意给病人看病,有人需要帮助,提交费用,就可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


·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仅是针对房产交易,还包括了房产租赁,而在具体征税的时候,根据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而有所不同。那么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有补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民法......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认定形式:(1)法律上的重......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一、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


·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
      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一、商业用地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多久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若是商住两用,那么使用年限则为5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