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
  
  一、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而这多半是出现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因为,现在很多人或者家庭可能一时半会无法拿出那么多钱一次性买房,于是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就需要通过向银行抵押获得,也就是我们说的按揭贷款,这个时候银行方面自然就会要求用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而之后办理抵押权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有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有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分为了交易前的贷款流程和交易后的贷款流程,这两种流程都是不同的。不过对购房者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刑事犯罪的时候,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失,那么受害者自然是有权利要求犯罪嫌......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纳入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在端午节加班的话,工资是比较高的,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是加......


·非法集资证据不足怎么办?
      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案件都比较复杂,涉及受害......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一、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集资四个特征有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以非法手段,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的行为。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热暖,......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


·一、分居六年算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六年算自动离婚吗?分居六年,不算自动离婚。分居多久也不能算自动离婚,法律不承认自动离婚。我国只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双方自愿离婚和起诉......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