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定
  
  目前,关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来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等级的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他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交通事故由于其突发性高,意外性强,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所以肯定涉及到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对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伙食交通费用的赔偿与伤残赔偿并不一样,特别是误工费的赔偿,还应当根据伤员的工资收入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赶上经济发展的脚步
      现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赶上经济发展的脚步,都纷纷的琢磨着购房。购房是一件大事,购房一定要签订相应的产权合同,在签订合同中......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对交易的追求不同而容易引发纠纷,因为不同的纠纷又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所以购房者在购买......


·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类型
      名誉权侵犯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小学小车超员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


·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作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保障,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就以南通为例,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


·现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就可以满足
      现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就可以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人利用网络聊天,有的人还在网路上进行投资。现在人们的信息很多就留......


·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在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当中有一种是聚众斗殴罪,这样的行为其实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影响是很大的,但也要达到一定的情节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另外,......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不同类别完全一样的商标抢注算侵权么?
      不同类别完全一样的商标抢注算侵权么?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


·买二手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由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您在购买二手房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之。那么,买二手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对于这些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不会主动采取,而是要有一定资格的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那么您知道申请取保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