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二、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A、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即视为合同已生效,此时,如果恶意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B、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时过错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3、缔约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同已成立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对合同将会生效抱有更大信赖,很有可能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此时,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有的人认为合同成立之后就会生效,但其实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民法典中属于不同的范畴,适用的制度也不一样。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就会生效,此时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不过这却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借款合同,由于属于要式合同,合同成立的时候并不会生效,只有出借人给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生活充满各种意外,人们习惯于购买各种保险诸如人身意外险等来预防风险发生,来使伤害程度尽可能降低。但是,当我们活动不幸涉及......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期付款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买房,像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贷款买房是当下大多数人的购房选择,因为承担的压力很小,那么分期付款买房流程......


·醉酒的人身上财物扒窃怎么办?
      醉酒的人身上财物扒窃怎么办?构成的是盗窃罪,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个税是多少,怎么计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自己也获得了一些赔偿金,这时很多人可能会想到税收问题,毕竟有国就有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交个税吗?下面的我们......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


·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兄弟农村屋子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农村大多是一个封闭式的熟悉群体,经常在内部进行交易往来。但是此类事件最重要的是,因为......


·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
      一、不批捕是否可以提起公诉?可以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并不表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可能是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对于由侦......


·刑事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
      刑事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刑事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


·抵押权自登记成立的是什么情形
      抵押权自登记成立的是什么情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应为多长时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