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1、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3、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4、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5、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6、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审查起诉的内容《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都会被退回公安机关的,毕退回公安机关不是简单的走形式而已,如果公安机关不加以重视,就有可能导致案件因为存在疑点而没有办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补充侦查的原因还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调查必须要确保无疑检察院才能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申报材料是需要哪些
      一般员工若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为员工提交申请进行工伤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是可以自......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并补缴年费以及滞纳金和恢复费,可恢复......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
      喝了郎酒半斤醉驾算吗算醉驾;大约喝50°白酒100g出于醉酒状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惩罚性违约金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惩罚性违约金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惩罚性违约金赔偿的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130%,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殊......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一、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处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处罚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


·丈夫欠信用卡拘留妻子是否有可能
      便捷的信用卡消费模式导致很多人养成了一种盲目消费的习惯,刷卡的时候是感觉非常的惬意的,结果却是发现透支的额度早就已经超出了自身偿还的能力。生......


·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是多少钱
      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够走到最后的,所以会听到很多人离婚。对于一些夫妻双方在离婚上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他们一般会选择起诉离婚。对于起诉离婚可能您都......


·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
      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一、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