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额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签订竞业协议时,双方应当就违约金的标准进行认定,对违约金标准进行合法的认定与协商显然是有利于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的,对双方出现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提供了司法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的情形有哪些?①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②当事人对交通......


·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


·一般专利申请受理需要多久 一、一般专利申请受理需要多久?
      一般专利申请受理需要多久一、一般专利申请受理需要多久?1、外观专利: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个星期左右出专利申请号即以后专利......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


·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的一个程序问题。那么关于山西痕迹司法鉴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司法鉴定,是鉴定如身体方面是否有残疾,比如一些......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的应予以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在幻想者可以一夜暴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此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的应予以立案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在发现......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看待某些特定事项的时候,其实都是非常感性的。但是需要清醒的一点就是,不管在任何情......


·离婚法院会判婚后购买男方单位分配住房住房一人一半居住吗?
      离婚法院会判婚后购买男方单位分配住房住房一人一半居住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有哪些?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