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劳动者的收入不同,那么就关系到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般工资收入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对于超出的部分,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税,否则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也就是说公司对于员工,也不是全部都需要代扣个税。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的人导致伤亡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现在我们社会身边高楼林立,随处可见,但是随之而来也会有一些危险的事情发生,比如高空坠物,那么高空坠物的人导致伤亡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其实根据相......


·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其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民事法律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单位是不得雇佣未成年的......


·学车时撞车了责任怎么承担,驾校学车的注意事项 这几年,学车
      学车时撞车了责任怎么承担,驾校学车的注意事项这几年,学车的人数是非常多,使得很多驾校都招收了很多学员,当然,教练都希望学员可以很快的学会开车......


·一、夫妻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复婚后的财产分割情况应当恢复到夫妻第一次结婚后的状态,属于个人财产的仍然个人所有。《婚姻法》第31条规定:“......


·一、没赡养老人的孙辈有继承权吗?
      一、没赡养老人的孙辈有继承权吗?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而孙子是没有责任赡养老人的,而在法定继承范围中,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一、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作者......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有哪些?1、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


·邮寄催收通知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邮寄催收通知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根据我国现在的邮政送达状况,催收通知书交寄后一般应能送达义务人。因此,司法实践中在权利人提供了交寄催收通知书......


·在咱们国家经济高速发达的今天,处处可见建筑施工现场,甚至是咱
      在咱们国家经济高速发达的今天,处处可见建筑施工现场,甚至是咱们自己本人都有可能进行工程承包建设,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也是为了......


·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无血缘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在孩子不拒绝的情况之下,父母是可以进行探视的,而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和普通的探视权并......


·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
      一、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