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虚报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一倍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严重”:
  
  (1)其他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2)其他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已达到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具有行贿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人员或者注册后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三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二、虚假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分辨?
  
  虚假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由于这两类案件在客观上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因此,为了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恰如其分地定罪量刑,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和认定此罪与彼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以上两罪的定义上看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我们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2)欺诈的对象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前者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后者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其他股东、发起人。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5)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惩法惩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注册资本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做法也扰乱了我国的秩序,只要犯罪的条件构成,那么必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注册资本一定要合理的进行,不要因为虚报而让自己受到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开除吗?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开除吗?不一定是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被别人拖欠货款,而对自己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要算拖欠货款者......


·拘役跟拘留区别都有哪些
      拘役跟拘留区别都有哪些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


·合同履行能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能力是什么意思?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


·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样征收房产税
      少有人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交出去的钱总要知道用以做什么吧,今......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借贷双方应该先订立借款合同,然后再出借钱款。但具体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先拿钱后补写借条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一、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


·新交规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1、如果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当场处罚的,则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书要求时间之内到相应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