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职员可以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二、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只要是非一般类型的职务发明,其归属权都会属于单位,由于此时该职员创造出来的是原本世界上并不存在的作品,故此是可以给单位带来比较大的利益的,所以单位一般情形下都会主动支付给该职员高额的薪资,对于那些不愿意支付的,职业也可也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的赔偿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的赔偿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驾驶员在执行......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


·房价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市民的经济能力已经跟不上增长速度了
      房价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市民的经济能力已经跟不上增长速度了,所以纷纷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贷款买房手续十分繁琐,如果不借助其他机构的力量,公......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是指什么 随着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现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是指什么随着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买东西已经没有地域之分了,只要你付款,商家就有办法把东西送到你面前来。但在运......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一、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1、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一、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一、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刑事自诉状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存在着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遗嘱执行。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的是,同......


·法律规定收房要交纳什么费用
      收房要交纳什么费用1、契税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2、住房维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