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谁为被告?

一、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谁为被告?争议标的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以其他可以继承遗产的人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二、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来说,孤寡老人在去世后,若是没有遗嘱,由于在生前也没有亲属,那么此时其财产就会被纳入国库。若是书写了遗嘱的,相应的主体就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对于遗嘱的效力存在疑惑的,也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或者是其他的司法机关求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拘禁罪索债型从轻辩护的依据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索债型从轻辩护的依据有哪些?1、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不管债务能否查清或者根本不存在也不......


·一、同车人交通事故受伤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同车人交通事故受伤赔偿规定是什么?同车人交通事故受伤赔偿规定是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的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


·公司法股东大会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延期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如遇到重大决策,需要向社会发布有关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策。可是有时候也会出现股东大会延......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婚前登记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
      近几年由于离婚率的升高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在一个公司当中有董事会有股东大会还有监事会,这三个都是一个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人对这三者的职责划分......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


·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在我国绑架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触犯本罪的,被检察院发起公诉后,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判决。像绑架的话,量刑从三年有期徒刑开始,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


·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几种
      债权方在欠款产生之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事项,并做好防范措施,来预防因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所发生的欠款纠纷。具体来说,债权人可采取的能预防欠款纠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