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内旅游退团违约金具体标准是什么?

国内旅游退团违约金具体标准是什么?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当双方在签订了合同后也是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不仅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如果违约金订立的金额过于的高昂,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求降低违约金的。公民也是会与他人进行相应的约定,那么为了确保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写明违约的责任等信息,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来履行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必要时违约方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吗?
      一、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吗?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


·法定遗嘱形式包括了哪些
      法定遗嘱形式包括了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
      如今市面上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屋种类比较多,就包括了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等,针对不同的房屋虽然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环节上面不同,但......


·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
      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不能赔自己损失。交强险赔的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第三人?
      通常一个案件错综复杂,不仅会涉及到刑事案件还会涉及到民事案件,那么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会遇到存在第三个人也存在过错的情况吗......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尽管公司法自实施以来,......


·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在社会生产当中,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实发生了劳动关系以后,劳动者才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并且劳动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