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内旅游退团违约金具体标准是什么?

国内旅游退团违约金具体标准是什么?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当双方在签订了合同后也是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不仅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如果违约金订立的金额过于的高昂,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求降低违约金的。公民也是会与他人进行相应的约定,那么为了确保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写明违约的责任等信息,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来履行义务也是属于违约行为,必要时违约方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法规?
      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权力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适用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国......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拒执罪的处埋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内容,就算是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够强行的做出一些越界的事情。好比普通人会觉得如果当事人触犯拒执罪的话,好......


·驾驶人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由于会出现精神亢奋
      驾驶人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由于会出现精神亢奋、思维和视觉模糊、反应能力下降等症状,因此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的生命和财......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较多一点,由于拆借合同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范围较大。所以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就要求......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以及其他的原因,拆迁、征地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各个地方相应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导致......


·离婚协议涉及孩子抚养权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涉及孩子抚养权内容有哪些?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增加抚养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一、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一、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员工打架管理规定应怎么写?
      员工打架管理规定应怎么写?一.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不计理由或原因,未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入院治疗的当事双方各记三次大过,罚款1000元,作开除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