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

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
  
  一、公司注销工商需要股东签字吗
  
  需要签字。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二、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会决议撤销确认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 。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四、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综上所述,注销公司的流程肯定是需要公司中每一个股东的签字,即使股东没在现场的也需要出示委托证明进行说明,填写相关的文件,在股东会议中就需要对公司注销的内容进行说明,之后注销的行为才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


·一、孤寡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
      一、孤寡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孤寡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有。需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
      有。需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首先需要确定实际的管辖法院,因为我国法院众多,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进行管辖。那到底起诉离婚的法院......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如何认定?一、刑讯逼供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


·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那到底该如何工伤认定呢?此时又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