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

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
  
  一、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
  
  如果夫妻离婚是有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将共同的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同样的如果双方有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必须要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的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制度供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死亡后财产继承权顺位规定是什么?
      死亡后财产继承权顺位规定是什么?一、死亡后财产继承权顺位规定是什么?死亡后财产继承权顺位规定是首先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遗......


·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人在冲动的情况下破坏了理性状态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实行故意犯罪且已经完成了计划的目标却仍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甚至达到了更加......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


·股东入股不进注册资本进资本公积可以吗?
      股东入股不进注册资本进资本公积可以吗?股东入股不进注册资本进资本公积是不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


·上海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上海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话,则此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此时对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好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但现......


·个人借贷是否应签订协议?
      生活中,不少人,尤其是居住在农村的人,彼此之间借款,都不喜欢写正式的借款协议或者是打借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个人借贷是否应签订协议呢?如果......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双方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