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吗?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吗?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受上诉请求之后的十天之内就提出,对于在其他的时间段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若是案件需要移交,接收单位也需要在半年之内审结。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一般来说只有民事诉讼才会涉及到管辖权的移送问题,由于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就会着手处理后续的一切事宜,因而若是允许在任意时间内都可以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无疑会造成无端的司法自愿的浪费,故此若有异议被告需要尽早就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姻法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大部分适龄男女都会在有房的前提下选择结婚生子,随之而来的房产继承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产......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


·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对于审理刑事案件以及社会的治安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刑事诉讼法得到了不断的......


·办理假离婚证违法吗
      一、办理假离婚证违法吗办假离婚证,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二、......


·涉及金融诈骗要怎么处理
      涉及金融诈骗由公安机关处理,被起诉后会被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遗嘱确权立案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遗嘱确权立案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是多少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


·合同诉讼需准备的材料?
      合同诉讼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一、合同诉讼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
      作为人民教师一般是受到公众的尊敬的,他们承担着孩子的教育,是关系着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一些诋毁、打骂教师的现象,还......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20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