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行为?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好意施惠行为又称情谊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的观点加以认定。《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关系与合同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采取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种损害,但是有此行为,通常足以产生此种损害时,即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也不生此种损害,即无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在社会上,有些人比较好心,会给他人无偿赠与钱物或者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好意施惠关系中,双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行为也是出于情谊。当然,好意施惠也要掌握一定办法和方式,如果因其重大失误给对方带来损失,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方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现象您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离婚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会产生纠纷那就是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在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归谁以后还想拒绝对方探视的行为......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1、上市申请与审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


·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


·2023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不在我们的控制内。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那么......


·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案件的诉讼中,对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案件的事实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司法鉴定的种类较多,有......


·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如何投诉?
      每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教师也不例外。那么,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投诉的申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


·职务侵占十五万判几年
      15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