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担保人期限最长是多久

借款担保人期限最长是多久?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最长是六个月,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文件,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三、担保人责任的免除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确认借款担保人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债务债权关系能够如约履行下去,担保人也有义务监督债务人如期还款。而债权人在追究债务人法律责任的时候,也不要忘了向担保人追责。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超过6个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担保期限尽量要提前商量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履约担保书的范本
      履约担保书的范本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都会签订担保书,担保书中明确的写出了双方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履约担保书有一定的......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立遗嘱人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来进行保管。如果有值得信任的亲朋好友可以交给他们来进行保管。但是在立遗嘱前最好进......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


·一、买房子贷款银行不批钱可以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银行不批钱可以退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退房。具体情况要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对贷款是怎么约定的,贷款办不下来主要是谁的责任:......


·公司兼并合同模板具体是什么?
      公司兼并合同模板具体是什么?公司的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兼并就是其中一种,兼并可以挽救岌岌可危的公司,同时也可以使优秀的公司强强联手,然而兼并......


·一、没结婚证打官司要彩礼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没结婚证打官司要彩礼法院是否会支持?没结婚证打官司要彩礼法院通常都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辞退员工是否要有一个月时间?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处在实习期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员工。但如果员工存在过错,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


·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我国国家的承包商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一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中,是需要相关完善的合作关系进行的,其中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存在,就承包商来说其所履行的职责应当是更大的。那么,您是否知......


·对伤残鉴定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