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私闯民宅的行为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罪行,当然要看实际的行为情节,造成影响后果严重的,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也是有权利报警处理的,并要求赔偿。综上所述,私闯民宅的行为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都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罪行,当然要看实际的行为情节,造成影响后果严重的,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也是有权利报警处理的,并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伪造、擅自制......


·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2023
      一、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上海劳动仲裁的文书要怎么送达
      上海劳动仲裁的文书要怎么送达在劳动仲裁委对案件作出了仲裁之后,那么就是涉及到送达仲裁文书的问题了。那要是在上海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此时上海......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


·关于恶意商标抢注的应对办法是什么?
      关于恶意商标抢注的应对办法是什么一、关于恶意商标抢注的应对办法是什么?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淄博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管理条例
      淄博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管理条例淄博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管理条例(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359条和361条所作出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可以的,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的时间可能会久一点,......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吗
      众所周知,我们劳动合同都会订立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这个期限到期的时候刚好是员工的哺乳期该怎么办呢?这时候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为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