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多久?

一、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多久?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半个月左右,具体的拘留规定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行政拘留?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三、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无辜人员的财产,乃至是人身权益都受到侵害,故此不管肇事者是否自首,该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体,都是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的,对于造成的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情形,该肇事者者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
      对不满十四周岁行政处罚吗?我们知道,当公民违法了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规范时,法律机构或行政组织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看守所拘留五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五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


·一、我国规定
      一、我国规定回迁房多久下房本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纠纷却经常发生,比如:租期未到,出租人为了卖房,要求承租人搬走等。那么,在法律上......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发生婚外情怀孕赔偿多少钱
      发生婚外情怀孕赔偿多少钱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最新版)
      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毕竟在现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在使用运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运输合同呢?顾名思义,运输是指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将物品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的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