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
  
  一、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对于执行申请,同样不得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先立案,如被执行人提出抗辩,再审查决定是否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离婚案件外,对于其他的民事案件,其实调解都并非是必经程序。而离婚案件当中,法官必须要先对案件作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判决。而调解成功之后做出的调解书,其实与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


·交通肇事罪无谅解书能否判缓刑?
      随着我国城乡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多家庭都实现了成为有车一族的愿望,但是人人有了汽车并不代表人人都能熟知和遵守交通法......


·喝酒驾摩托车怎么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证件验收
      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


·一、员工如何快速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如何快速解除劳动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在生活中会遇到一些意外
      在生活中会遇到一些意外,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造成了工伤,除要及时医治外,我们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赔偿金,每个地区的工伤伤残鉴定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绘画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