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合法。
  
  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每个地区的物价局规定的预收月份不同,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一定的预付物业费流动资金作物业服务准备,只有在物业费资金不断的滚动中更好延续物业服务。
  
  物业费收取能够达到良性循环,物业服务会越做越好,反之就越做越差,为了达到业主与物业公司双赢,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及时缴纳物业费。
  
  二、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三、拒交物业费情形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四、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费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收取,业主只有合理的缴纳了物业费那么自己的安全才能更好的受到保证,因此,物业公司在预收物业费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缴纳,这样才算是合理、合法的,也才能享受物业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交房的地位虽然稍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产证的办理,但它亦是十分重要的。购房者若想顺利完成交房,就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分几大类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分几大类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商标分类: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生活中总有一些变态的人喜欢偷窥,却以为没有犯法,其实偷窥是触犯了法律的。我们都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容他人侵犯,可是我们发现被侵犯的时候又不知......


·无遗嘱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一、无遗嘱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


·什么是脱密期呢?
      什么是脱密期呢?脱密期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用具有商业秘密的工作者,这秘密工作者在离职前必须提前跟公司领导通知一声,而在秘密工作者提前通知的往后这段......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离婚后,对儿童的监护权应归功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一方。在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孩子通常在母乳喂养期间被判处妇女的支持......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