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半月板损伤交通事故伤残定为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交通事故伤残定为几级?伤残共分为十个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能去做鉴定,半月板损伤的伤残等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定为十级伤残。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二、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3、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的项目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但当事人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4、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根据造成原实际伤害来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一般都需要在人员医疗救治结束后进行,避免在没有得到安全医疗的情况下伤残鉴定的误差情况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补发商标续展证明需要多久
      补发商标续展证明需要多久一、补发商标续展证明需要多久补发商标续展证明需要十二个月,当商标续展申请通过之后,续展的有效期会从上一届有效期满......


·2023逆向行驶怎么办,会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对交通的治理越来越严格,是因为我国的交通发展越来越快,行人的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逆向行驶在我国一般会处以处罚3分。下面我们就2018逆向行驶......


·一、交通事故次责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次责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规定如下: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哪个更重要?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哪个更重要?在购买房屋后,房主一般都会及时办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在有经济需求时,会将土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作为抵押,到银......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坦白认罪就可以减刑,同时在宣判之后进行执行期间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立......


·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理各阶段时限具体如下: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协议书怎么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


·如何设立抵押权?
      如何设立抵押权?一、如何设立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团伙作案有人上诉我要怎么办
      按照法院的审判结果服刑。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控方没有异议,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个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对所有的被告都不能加重刑罚。不加重的含义......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