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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一、社保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里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三、社保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很多单位在职员就职之后会给其缴纳社保,由于社保的缴纳也会扣除职员薪资的一部分,故此不少职员会要求单位将社保里面的钱提取出来,由于此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故此单位及时不受理该职员的请求,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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