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

公司处理决定认定错误名誉权侵权怎么办?应当立即向当事人道歉,并进行公示,以挽回当事人的名誉损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造成名誉权侵权的方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公司对侵犯名誉权认定处理错误的,肯定是需要对当事人者进行赔偿的,因为认定处理错误必须造成对方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有关侵犯名誉权的经济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需要双方协商来认定,根据造成的实际名誉权损失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补偿款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一、二审能申请笔迹鉴定吗?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一、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
      一、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手续费是什么?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国家规定......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一、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可以举报他;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


·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首先会进行续约与不续约的选择,选择不续约的便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然后离职。这个时候,如果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个人参与网赌怎么处理
      个人参与网赌怎么处理个人参与网赌被抓到一般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


·辞职后社保该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法:辞职后如果马上找到新单位,社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续保费由新的单位承担。如果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可以转由个人续保,由单......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