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是怎样的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是怎样的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综上所述,如果确定是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那么是属于发明人个人的,需要确定是在本单位执行的任务,同时需要确定是否是本单位规定的任务,而且如果利用了单位提供的相应物质条件技术等完成的都是属于职务发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


·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


·如果喝酒打架双方都有伤警方怎么处理?
      如果喝酒打架双方都有伤警方怎么处理?中国作为酒文化大国,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交际,亲朋聚会。酒都是无可避免的存在。我们都知道喝酒后,人的......


·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
      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一、在单位厕所滑倒算工伤吗?可以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


·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为了面子或者是便捷的出门,我们会借助汽车等机动车作为代步的工具。行人被机动车撞误工费应该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


·一、母亲重男轻女立遗嘱给儿子怎么办?
      一、母亲重男轻女立遗嘱给儿子怎么办?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


·怎么区别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


·耳部听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耳朵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听力是人体的感官之一。耳朵裸露在人体表面,因此受伤害的几率也比较大。除了耳朵的外伤,听力的损害更值得防范。现......


·驾照注销了怎么办
      可以考试后恢复。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机动......


·居民噪音标准与时间规定周日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