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中断与诉讼时效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断与诉讼时效终止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综上所述,诉讼的中断和中止都是有各方面的不同的,两者在发生的缘由前提,还有时间和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所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于时效的问题也要更加的注意,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就要注意中止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


·初创企业融资方式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方式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的逐渐国际化,我国现有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给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国家鼓励大学生以及一些事业单位的在编......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之后才是向相关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
      结婚证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行政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强迫卖淫罪由什么构成
      关于强迫卖淫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


·员工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在我们的生活在,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辞职的现象很是常见,但是劳动者辞职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若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有效的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二、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