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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究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呢?上文中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此时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而要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做出判定的。要是你对此合同履行地还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沈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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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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