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遗弃法律法规是什么?

监护人遗弃法律法规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监护人的权利义务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进行负责,所以也是需要有相应的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其中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亲属以及配偶进行担任,如果对担任人出现意外情况不能担任时,也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居委会进行指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有很多惠民的政策,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将会在使用土地经营做生意,经营者在城镇上做生意......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现在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的美化和市容建设也是一天比一天美好。各级政府为了广大市民的娱乐休闲生活,和......


·申请外观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外观专利需要多长时间?一、申请外观专利需要多长时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个月-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


·工伤待遇商业保险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商业保险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商业保险规定是两种费用的话是可以来进行同时主张的,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


·网络诽谤证据收集有哪些流程?
      网络诽谤作为网络暴力的一种,对受害人的名誉,人格尊严会造成严重伤害。我们知道,可以通过写网络诽谤自诉状向法院起诉,但是,网络诽谤很难收集证据......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过失性辞退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过失性辞退主要有哪几种情形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


·中国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
      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吗?1、没有借条讨债公司接,因为借条并不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没有借条讨债不算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


·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