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超期没有认缴怎么办?

注册资本超期没有认缴怎么办?注册资本超期没有认缴可以责令有责任的主体缴纳,对于其没有资金故而不能完成认缴的任务的,此时其他的股东就需要暂时的替其先补全需要缴纳的部分,否则工商登记机关可能会责令该公司注销,并且也依旧会责令没有缴纳的主体进行认缴。《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股东若是在与公司约定的年限届满时,没有认缴全部的注册资金的,需要承担支付滞留金等的责任。虽然在注册时并不会进行验资等的流程,但是为了防止虚假出资等行为的存在,工商登记机关,也需要详细的记录注册时的详细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


·犯罪分子贩毒可否监视居住?
      犯罪分子贩毒可否监视居住?对于符合条件的贩毒分子是可以监视居住的,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n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n标准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


·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有时候我们发现刚好就有那么巧合,一些快要退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慌张,因为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接......


·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哪些?公安主动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造成社会问题的案件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


·如何处理交通伤人事故?
      如何处理交通伤人事故?一、如何处理交通伤人事故?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


·拒绝赡养老人可以怎么处理
      当父母年老的时候,可能就需要子女的进行赡养,这样才能更好的安度晚年。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有能力的子女拒绝赡养老人,那么对于现实中出现的这种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