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此时赔偿的数额,即使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审理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通常情形下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后,还会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来确定诉讼标的的市面价值,此后再确定诉讼费的缴纳。
  
  二、恶意诉讼罪的认定标准
  
  (一)恶意诉讼的概念恶意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此概念,仅从字面上理解,恶意诉讼就是与善意相对的,有不良居心的诉讼行为。学界对此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认识,广义的恶意诉讼包括所有的诉讼行为,贯穿起诉、审理、执行,还包括刑事告发;而狭义的恶意诉讼仅指起诉。本文探讨的是广义上的恶意诉讼。
  
  (二)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识别恶意诉讼是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前提,但实践中由于这类行为往往在形式上具备合法的外观,法官很难准确、及时地加以识别,有必要对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判断。
  
  三、恶意诉讼的表现形式
  
  1.串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1)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
  
  (2)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或个人财产逃避债务;
  
  (3)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2.单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
  
  (1)虚假刑事告发;
  
  (2)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
  
  (3)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4)虚假起诉无关系的第三方。
  
  (5)虚假提起特殊程序。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恶意提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滥用诉权,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的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
  
  (1)为了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
  
  (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
  
  (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起诉权、上诉权;
  
  (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
  
  (5)滥用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我国任何的司法机关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而存在的,若是他人恶意的提起诉讼,极有可能会使得其他的真是诉讼案件不能得到处理,由于此时会加大会受到侵害的数额,故而对于那些恶意的提起诉讼的主体,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妨碍公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处理医疗事故相关纠纷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医疗事故如何鉴定和医......


·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绑架行为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在对绑架罪进行了解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客观方面。那么究竟绑架罪的客观方面......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
      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一、法院受理再审要什么条件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人民......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淮南市为了发展经济兴建了不少工程,同时,在兴建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对被拆迁者来说,了解......


·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吗?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


·婚前买房的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情况下要是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就买房的话,那么对于这样的房产往往会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日后离婚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不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