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控制,如拘留等。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的,需要谨慎办理,在犯罪事实认定后,就可以进行申请批捕,转由检察机关进行下一个司法审理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多久构成遗弃罪?
      我们常说相亲相爱一家人,家庭成员之间本该是相互照顾共同成大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发生,遗弃家庭成员从道德方面应该受......


·自驾车上下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驾车上下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一、自驾车上下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


·单位犯罪怎么写内容是什么
      犯罪是一个不好的事情,无论是什么犯罪都会被法律制裁,但是犯罪都会写一些内容,那么单位犯罪怎么写内容是什么?这需要去考虑,不能犯了罪以后什么都......


·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起诉离婚有限制吗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一、夫妻假离婚财产转移应该怎么办?
      一、夫妻假离婚财产转移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来进行解决;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离婚了,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也按离婚转移......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面对商品日益增多的社会,国家对商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于是规定商品出售需要进行商标的注册,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


·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产生劳动关系问题,如果一旦纠纷无法协调,可以申请仲裁或是向法院申诉,一般是两者选其一,但是如果仲裁机构或是法院......


·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出现,所以说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且在发现的时候及时的制止,关于非法集资......


·手机微信盗刷怎么处罚?
      微信盗刷怎么处罚?财物在网络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