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先向当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业用地转让的材料,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把相关的材料递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转让土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公民为了方便自己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在购买土地之后,就需要办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那些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是不得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的,并且正在转让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银行诬告罪?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可以告他诬告罪吗?信用卡逾期诈骗罪名不成立不一定可以告银行诬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


·离婚案争抚养权诉讼费是多少钱?
      离婚案争抚养权诉讼费是多少钱?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费为80元,如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或原、被告双方私下解决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成为正式职员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成为正式职员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员工同意不签劳动合同但是有缴交医社保算不算......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相信很多有公司的朋友涉及到公司的法人变更,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也不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整理了......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人伤交通事故半个月左右就能认定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升,汽车家庭化已经非常普遍。但是......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劳动关系,本身应当是相安无事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不......


·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年月......


·女人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人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女人离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有能力抚养最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需要......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