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农村学校土地性质是什么

一般农村学校土地性质是什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土地性质分类就是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二、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对于农村学校土地性质,归于种类是属于教育用地的,那么一般时间期限是50年。对于教育综合用地,国家对其规定一般是没有农村和城镇之分的。那么在征收农村学校土地的时候,对于赔偿的有关事项,也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征地情况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手续、证件?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选择哪一种的离婚方式,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比例是多少?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比例是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一、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


·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
      一、审查起诉期之后是什么阶段?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怎么查合同到期时间的?
      现在不管是工作还是其他事情很多时候都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合同的签订视为了能够保证签订合同的双方能够按照合同办事,保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合同里......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一、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