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不断向前,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关系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小生意,都需要资金支持,当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出现,这时候一些企业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就需要向其他的企业或者银行等信贷公司进行资金的借贷情况,那么这时候借方贷方的债务债权关系就出现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债务债权的相关问题。关于债务债权的公证的种类不止一种,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有遗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继承权的公证,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其实债务债权也可以公证。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双方产生债务债权关系时,那么很多人会去通过债务债权公证的方式,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公证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通过公证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务债权就变得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1.需要申请公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的话,需要出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公司法人,那么要提供法人资格的证明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2.如果申请人本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去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但是要准备好代理人的委托书,并且申请人本人要授权并且签字,而代理人也要出具相关的代理资格的证明才可为其代理。3.写好申请公证的文书,各种相关申请公证事项的各种证明材料。4.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债权的公证,那么申请人要出示证明财产所有权是归其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5.最后是其他跟债务债权公证有关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债务债权怎么公证。1.第一步是申请,申请的前提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交相应的要求的各类公证材料。2.受理环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债务债权申请人提供的公证申请书和相关的各类资料,进行相关工作,开始办理公证的各项手续。3.申请人要支付申请债务债权的公证费用,然后等待公证处的办理结果。所有的申请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想申请就申请,是有一定要求的,符合要求的才可以申请债务债权的公证,可以申请债务债权公证的条件有:(1)申请人申请的债务债权问题是跟他本人有厉害关系的,才可以申请。(2)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双方都认同的,没有争议的事项。(3)申请人申请的公证的事项是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之内的,不能超出业务范围,而且是在公证处的管辖范围内的,只有这样申请人才可以进行第一步,进行申请,拥有申请资格,但是如果不在公证处的公证范围之内,那么公证处就不会接受公证申请的相关办理,那么公证申请严格说就不能办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一、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元应当立案侦查?
      一、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元应当立案侦查?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应当立案侦查,具体的按实际情况认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诈骗如果金额达到3000元刑......


·财产保全申请书几份
      财产保全申请书几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想申请财产保全,就必须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是您知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时,财产保全申请......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能认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能认全责吗?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是否是全责需要看交警开具出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根据肇事方的责任不同,交强险可以赔付的金......


·被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被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一、被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一)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一、撤销权消灭啥意思就是指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是否承担责任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是否承担责任《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罪名其实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意味着如果此时行为人属于过失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往......


·住宅土地使用权分几种?
      住宅用地的分类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