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吗?

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吗?购房资格不具备要付违约金,对于售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就应该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售房者的违约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购房者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二、购房违约金有几种购房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购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购房中违约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予以赔偿,实践中大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没做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公民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会举杯购置房屋的资格,开放商在售卖房屋时,也会要求购房者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满足资格,若是出现了不满足资格,但是依旧购买的情形,就属于触犯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会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


·信息公开的原则材料都有哪些内容?
      自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百姓安居乐业,这与信息公开是不可分离的,那么信息公开的原则材料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相关的规定,行政机关应该遵循公开政......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法律上的具体相关规定
      法律上的具体相关规定,因为继承权引起的纠纷对其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3年。这期限的是对该继承不满提出的诉讼时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被侵犯的那一方......


·对于现今的车辆来说
      对于现今的车辆来说,只要上路行驶就会有相关的保险买卖,对于受保人来说,买了保险至少可以减少事故后的经济损失,从而就会缓解事故后的影响,那么在......


·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效力?
      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悬赏广告,比如寻人寻物启事等。一般发布广告一方都会给出一定的悬赏金额。那么悬赏广告效力如......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因为借条比较简单,因而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进行借贷的时候,其实往往都是选择签订借条,而很少有人会签订借款协议。不过就借条来说,也不是签订了就一......


·随着近几年社会发展,北上广有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使得大批年
      随着近几年社会发展,北上广有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使得大批年青人涌入这些大城市,甚至有很多在就此安家落户,但是买房子从来都是件麻烦事,更不要......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