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井下作业条件艰苦,不适宜女职工生理特点。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根据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一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85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属于轻劳动;二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1328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属于中等强度劳动;三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1746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属于重体力劳动:四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属于特别繁重的劳动。 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例如,森林伐木、归愣及流放作业、建筑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供电、通迅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禁忌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可能起痛经和月经失调。 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女性与男性比较,每公斤体重产热量低,因此,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女工,易患痛经或白带增多。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芳的劳动,即重体力劳动,因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女工,月经失调较为多见,还有少数表现月经不规则,闭经的。 
 
三、禁止女职工在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在空气中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氢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环氧完,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制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中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重......


·一、血液中酒精度多少为醉驾?
      一、血液中酒精度多少为醉驾?酒驾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酒精度多少算酒驾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酒精度多少算酒驾,希望能对你有所......


·买房什么时候网签当你和开发商把合同签好之后
      买房什么时候网签当你和开发商把合同签好之后,相关部门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审查你的购房资格。只有在购房资格审核中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网签这个环节,......


·醉驾怎么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
      醉驾怎么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红绿灯过后逆向行驶怎么罚?
      红绿灯过后逆向行驶怎么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机动车逆向行驶......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我国《道路交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


·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


·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物业小区内砍树是否违法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


·一、交通事故人伤怎么垫付商业险?
      一、交通事故人伤怎么垫付商业险?交通事故人伤商业险的垫付是通过自行支付医疗费的方式,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