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一、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事由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规定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
  
  
  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4、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5、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
  
  
  四、适用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诉讼中断没有具体规定有多少次,只有符合诉讼失效中断的相关条件就可以进行诉讼中断。但是诉讼中断不得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最长时间规定20年那么就诉讼就不得再进行上诉,就算法院受理案件也不会胜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问题事故是否要赔误工费?
      交通问题事故是否要赔误工费?是的,还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二、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项目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投标流程是怎样的说起投标,其实就是满足发标人条件规定的,根据发标人的要求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开展竞标的行为。对项目进行投标肯......


·盗窃3000元可以取保候审吗
      1、盗窃金额3000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日常生活在离不开合同,您都知道,合同都是有合同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内的所有条款都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满......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胎儿怎么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在我国,它是一种利用高科技的手段来确定是否还有亲属血缘关系。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常常需要与胎儿进行亲子鉴定。对此,人们就比较困惑根据......


·拒绝当公司法人考虑因素有哪些
      拒绝当公司法人考虑因素有哪些?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别人出资设立公司,但其本人并不担任公司法人,而是请一些利益相关人甚至没有利益......


·招摇撞骗行为冒充僧人算吗?
      招摇撞骗行为冒充僧人算吗?一、招摇撞骗行为冒充僧人算吗?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


·签订赡养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当他们老了我们也就有义务赡养他们。有些家庭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我们就可以签订一份赡养协议明确每个人的......


·夫妻之间借钱需要还吗?
      夫妻之间借钱需要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