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指出确保有一定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专职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地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尽快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要及时汇总研究成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结合案例试点评估,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对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要注重宣传,普及专业知识,推广成功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3、《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二、培养方向及主要职能
1、培养方向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大量的环境污染损害案例亟需有环境损害鉴定背景技术人员提供科学的结论,为司法实践服务。
环境损害鉴定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从而完善相关评估技术与管理规范,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形成覆盖全国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能力。
为加强环境损害鉴定人才队伍的管理,以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理解与运用,充分发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作用和职能,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证环境法的正确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在监测、检测、鉴定评估、环境执法方向及司法系统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建立专业化的环境损害鉴定人才队伍。通过专业的培训考核,学员的鉴定水平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满足社会需求,更好的为环境公益诉讼及环境损害赔偿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并对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开展和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推行环境损害鉴定培训工作,有利于减轻环境工作中的压力,有利于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历史性转变。
2、主要职能
中华环保联合会致力于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系,提供相关的环境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搭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及中国政府及其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因此开展《全国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培训工作,在未来的环境污染责任判定,维护法律公正及政府公信力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落实新环保法的指导思想更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鉴定师》的岗位职责如下:
(1)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2)熟悉环境损害中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损害的确认方法。
(3)依法、科学的调查环境污染,对污染事件追根溯源,判定及鉴定相关责任归属,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
(4)通过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损害的范围、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报告。
(5)掌握损害鉴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制度、方法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
(6)负责整理和出具与环境损害有关的签证、通知、备忘录、编制环境损害鉴定专用的报表、及时准确的向有关单位提供报告。
在倡导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环境污染鉴定师将会是一项新兴职业,不仅能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还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推动社会发展。鉴定师对于社会来说也会死急缺型人才,因此环境污染鉴定师将很有发展前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下会终止婚姻关系
哪些情形下会终止婚姻关系(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二.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a)从买方本国供应的货物......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在发生纠纷时,医方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在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需......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一、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材料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进行信......
·非法集资所含人员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总有一些人被金钱冲昏头脑,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来谋取利益,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它涉及的人员和财产都很多,危害性大,给社会......
·在我国遗失物品不可以立案么?
我们都知道捡到东西是应当归还给失主的,因为这不仅仅是每个人道德上的义务也是我们法律上的义务,在我国关于遗失物的规定也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有人在......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
·缓刑的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如何计算不管是缓刑还是假释这都是有一定考验期限的,而只有在成功的度过了考验期限之后,那么才是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过实践中,针对不......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