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坐牢并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我国诉讼法中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针对与诉讼对象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行使诉讼权才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对于判刑或者其他的监押,都是不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有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
      买房子看开发商那五证“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


·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会如何处罚?
      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会如何处罚?一、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一)基本资料。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


·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现在司法鉴定已经被普遍应用于人们解决纠纷之中,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时候会集中在合同签署日期上......


·军人离婚转业费如何分割,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军人的转业费也非常的可观。因此,对于军人离婚时转业费如何分割就成为军婚人士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


·饭店吃到异物怎么进行赔偿
      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辞职该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不管是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还是被用人单位开除了,此时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来办理了离职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会消灭。但具体......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一、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


·哺乳期辞退赔偿七万合理吗
      哺乳期辞退赔偿七万合理吗辞退补偿金是因人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如何起诉?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如何起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