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藏匿财产怎样查不出来?

一、离婚藏匿财产怎样查不出来?离婚藏匿财产只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就有可能查不出来,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一方有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时的处理方法: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一方并不知道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存在但不确知具体数额,又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对方却矢口否认。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离婚时男方只承认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离家出走已经一年了,一年后回来提出离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赚了大钱,无法确定她在这一年内的具体工资收入。在离婚之诉中,请求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遇到上述种种情况,您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您可以自己进行一些简单取证,例如,如果对方隐匿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到对方的单位去调查。但是如果共同财产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司股利等方面,则取证的难度就较大了;而且即便是简单的调查取证,如果受到当事人的阻挠也是困难重重的。如果确有取证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够提供必要的线索,则在此建议您聘请律师取证。新《民法典》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也并非是所有的隐瞒财产的行为,都会被司法机关所发现,这是由于这些民事主体的行为,一般都是采取合法的方式作为伪装的。但是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就会尽力在限定的期限内,查出对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涉及民事诉讼案件时,会进行开庭审理,在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记录,也即庭审笔录,那么庭审笔录包括哪些部分呢?......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的记载事项有哪些?当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账款收付工作。工作中,我们会用到各种汇票来进行业务结算,最常见......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那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当然,这其中有很多的人也并不会主动的去配合当地公安机......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针对这个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地方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以参......


·打架致人轻伤调解时限是多久?
      打架致人轻伤调解时限是多久?打架是一项极其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事件,往往能够导致轻伤,重伤,致残甚至死亡。您严重的情况会涉及刑事案件,那么打......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的使用......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可以找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常口......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 ?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一、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一般来说不会,虽然立案的起点是5000元,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会判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的划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种类的不断增多,安全事故也是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不少人对于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并不清楚,当遇上这类问题时不知道该......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