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做出了如下整理,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生命、身体或其财产和有关利益,它是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 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二、“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如何认定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着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标的并不处于保险人的控制之下,其危险状况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保险金覆盖必然将超过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能合理预计的概率。此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依照之前的保险合同约定维持塬有合同效力,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会显失公平。此外,对于由其他投保人交纳保费而汇集起来的保险赔偿金而言,亦会因发生预料之外的保险赔偿费用,将可能引发保险赔偿金透支风险的出现。因此,当前世界各国保险法大都规定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履行通知义务。实践中,对于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认定应当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危险状态需达到重要程度,如果危险程度仅是轻微加重,对保险人履行义务并无影响,则被保险人无须履行通知义务;(2)不可预见性,危险程度的显着增加需是保险人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即未在保险人预估风险之内。目前,我国保险法当前只有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只有显著增加,是因为轻微危险程度的增加不至于对保险人利益造成多大影响,保险人也没有必要过度忧虑与怀疑风险是否过大,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忽略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第一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网签;2、第二......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开庭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开庭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1、如果起诉立了案,到传票开庭需要多长时间?起诉费用是多少?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即从立案到送达判决。立案后多会开庭是法......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是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商标,此后才能获得商标权。而商标权的取得有一定的条件,同时......


·工伤索赔有哪些程序
      生活中处处有意外,未来的事情是没人能够预测的,所以即便劳动者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小心、谨慎,但有时候仍然不能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我国《......


·继承权如何分配(一)、一般情况下
      继承权如何分配(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强行要求离职,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