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4、部分损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不得税前扣除。二、租房违约金怎么支付?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中途退房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构成违约的,通常也是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实践中,一年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当然也受《合同法》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建议租房者在租住房屋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免到时候发生争议。综上所述,公司作为承租方,如果没有如实履行租房的义务,对房东利益带来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财务人员在记账的时候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毕竟这笔钱不是用来购买原材料及支付人工成本,没有用在公司经营上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


·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有很多,那么,犯罪未遂意志以外的原......


·实物证据证明力有多大?
      实物证据证明力有多大?一、什么叫做实物证据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话,那么作为肇事的一方就应当根据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也是有期限......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土地广袤的国家。然而,其实由于我国的土地类型繁多,平原和丘陵较少......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


·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


·类似注册商标抢注解决办法是什么
      类似注册商标抢注解决办法是什么?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