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临时工合同加班无偿的合法吗?

临时工合同加班无偿的合法吗?临时工合同加班无偿的是不合法的,职员虽然在入职之后就必须按照单位所要求的时间来上班,但是任何人都是有休息的权利的,单位可以要求职员加班,但是必须是有偿的,否则职员可以单位侵犯了自己的休息权为由进行起诉。二、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1、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劳动法加班工资的规定对于加班的加班工资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怎么办如果公司让加班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并且没有给你足额的加班工资,你当然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未支付足额工资为由,申请劳动赔偿,大概可以拿到一两个月的工资。单位若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需要职员临时加班的,必须要支付其加班费,并且加班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正常薪资的1.5倍,否则职员可以拒绝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若是被强制性的要求加班,那么职员可以在加班过程中就收集证据然后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中的遗失物是什么?
      刑法中的遗失物是什么?一、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


·工伤自费部分怎么报销
      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


·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


·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报检察院批捕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企业如果想扩大生产,修建厂房,首先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在土地上合法的修建新厂房。在我......


·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各种损失,并且需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入职就要办理的头等大事,在合同中会和单位人事约定薪酬、试用期、社保等内容,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会赋予法律保......


·法院从受理到开庭需多少时间
      法院从受理到开庭需多少时间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一、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土地的所有权任何时候都不能归个人。土地所有权主要是两个方面:集体所有和国家......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