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没有限制。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二、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一)、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三)、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在公司债务方面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相应是的责任即可。(四)、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五)、税收政策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要缴个人所得税.两种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年终的利润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都是需要有注册资本才能更好的办理营业执照,现在我国对于注册资本的多少已经没有局限性了,但不同的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还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青海省新征地补偿项目内容包括哪些?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问题都是非常关注的,因为我们国家农民,他是一个比较庞大的集体,所以农民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农民来说,经常发生......


·伤残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伤残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
      一、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入职后上班一般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在现代这个社会,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找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您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进入职场之后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却不......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在书写无偿合同的时候,无偿使用人的信息、汽车所有人信息、无偿使用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