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可以协商解决吗?

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可以协商解决吗?
  
  一、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可以协商解决吗?
  
  被高空坠物砸倒身亡不可以协商解决,当发生高空坠物致人重伤的责任物品或者房屋所有者承担,当房屋出现租赁时有房东和租赁者共同承担,而受伤者只需证明自己被高空物体砸伤,而剩下的责任举证该楼业主自己举证。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该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只要受害者同意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提出的赔偿数额,那么就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是对于高空坠物事件,被害人虽然可以确定,但是若不经过司法审判,是不能知道侵权主体的,故此不管有没有死亡,都不能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是否会被法院直接收押(即逮捕),关健是要看法院是否在判决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含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是没有份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
      一、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


·伪造假币后使用该怎么处罚
      在我国,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而一般也只有央行委托的单位才能实际从事货币的生产、制作活动。但现实中,有的人却违反相关规定,竟然......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
      一、黄岛区醉驾抽血送检需要多久?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


·一、店面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店面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方式。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