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合上面的说的,工伤赔偿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赔偿的标准就要根据当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的状况来进行计算,如果造成人员伤残那么还要一次性的给予伤残补助金,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庭审判的流程是什么 违反法庭秩序的如何处理
      我国的诉讼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虽然具体的类型不同,但是在法庭审判的流程上面却有相同的地方,也就是说其实这三大......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


·新婚姻法 重婚罪是什么?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里其实会有很多糟心事,不过这一方面还看个人与个人间的耐心容忍度和体谅度,这些事都是可以过去的,但是有些事确是万万不......


·调岗调薪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调岗调薪的合法程序是什么调岗调薪的合法程序主要是:1、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确认给员工降薪降职前等需要进行协商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资变更的......


·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
      一、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


·社保转移是全额转移吗
      一、社保转移是全额转移吗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经济发展水平跟其他地方相比肯定是很高的,因为北京自身就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北京在其他方面比其他的地方管理规定更为严格,因......


·执行好意施惠能否减轻责任?
      执行好意施惠能否减轻责任?1、施惠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


·法院对网络诈骗多久审判?
      法院对网络诈骗多久审判?21世纪是一个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人们通过网络能最快的了解到新的社会新闻。网络也给您带来了很多的便利。比如说网上购物,......


·当事人欠帐还不起怎么办?
      当事人欠帐还不起怎么办?只要是合法的债务,你都要按期偿还;如果你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你,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


·什么书证是直接证据
      什么书证是直接证据??说到证据,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证据是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这两大类中又很很多小的分类,书证也是一种常见的证据。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