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属是什么署名权归属是标明作者身份,同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二、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三、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一项校徽的设计,乙方又委托丙方设计,甲方接受了这项设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项设计的著作权归丙方。因为尽管甲方、乙方出了资金,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却是丙方。甲乙都出了资金,甲乙的利益何在?《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甲方使用该校徽自无问题,而乙方的使用,仅仅是完成甲方的委托,从而获得报酬。综上所述,个人的职务作品或者是公司的,都是特别重要的,著作权是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去侵犯,如果著作权是员工在单位产生的,那么员工还在单位工作的话,该著作权就还是会优先给公司享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哪个?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对居住的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也即离婚房屋分割贷......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


·商品房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怎么办?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怎么办?1、不间断和法院执行庭的法院沟通,督促强制执行尽快进行;2、进一步可以到执行庭的投诉科进行投诉,某某法官案件延......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离婚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但是离婚却没有结婚去民政局领个证那么简单,离婚牵扯的事情有很多,如果不能和平......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法律讲究婚姻自由,想离婚没人能阻止,谈得拢的就采取和平一点的方式,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谈不拢的,就去法院提起......


·老人去世后公民的继承权不可剥夺吗
      老人去世后公民的继承权不可剥夺吗一、老人去世后公民的继承权不可剥夺吗?有违法行为的继承权就可以被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逮捕通知上会体现全部罪名吗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


·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是什么?
      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是什么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一)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因为当义务不完全履行可能会造......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